本篇內容為動物保護制度改革的倡議觀點,旨在說明現行制度的限制與可能的改善方向。內容僅代表作者立場,並非任何政府機關或政治團體的官方意見。建議讀者搭配官方資訊與多元來源理解相關議題。
台灣的動保不是沒有人做,而是制度從來沒有被設計成能做到底。
很多人會疑惑:
👉「現在不是已經有農業部了嗎?」
👉「也有動保相關單位了,為什麼還要成立動保署?」
👉「推動動保警察不就好了?」
但真正的問題在於——
👉 現在的動保,在政府體系裡,仍然只是附屬業務。
不是一個被獨立看待的國家治理問題。
一句話總結:
👉 不是沒有人在做,而是現在的制度根本無法處理到底。
目前台灣的動保業務,長期依附在農政與防疫體系下。這導致一個核心衝突:
重視群體健康、疾病控制、產業安全與經濟損益
👉 關心的是「會不會爆發疫情」
重視個體福利、生命尊嚴、照護品質與受苦減輕
👉 關心的是「這隻動物今天有沒有吃飽、有沒有被醫療、有沒有正在受苦」
兩者都重要,但本質不同。
當兩者長期綁在一起時,行政資源往往優先流向防疫、畜牧與產業需求。結果就是:
因為現在的動保制度,長期存在一個核心問題:
👉 權責太分散、層級太低、整合能力不足。
農業部底下已有許多署級單位,例如:
農糧署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、漁業署、農田水利署
這些單位都有:專責預算、獨立政策權、全國統籌能力、專業執法與管理系統。
因為國家認為:👉 這些領域需要獨立治理。
但動物保護,長期不是這種層級。
目前動保業務常被放在:農政底下、防疫底下、地方行政底下。
導致:預算不足、人力不足、權限不足、執法破碎化、跨縣市案件難整合、地方標準落差過大。
民眾通報動保案件時,最常遇到的是:
打電話通報,被轉來轉去
明明看到虐待,卻被說「未達標準」
問題繁殖場,多年沒有真正改善
不是沒有人想處理,而是制度根本沒辦法處理到底。
所以很多案件最後變成:
👉 有人通報,卻沒人能立即負責
👉 有人到場,卻沒有足夠權限
👉 有人想救,卻卡在程序與法規
這不是個案,而是全台一致的結構性問題。
各縣市動物防疫所本來就:預算有限、人力有限、業務爆量。
👉 這早已超出防疫體系能負荷的範圍。
大型案件常常是:半夜發生、假日發生、跨縣市發生、需要大量人力、需要緊急收容、需要獸醫/警政/行政同步配合。
但現行地方體系很難長期承擔。
最後變成:👉 第一線累到崩潰 👉 民間長期硬撐 👉 動物繼續受苦
動保案件常常不是單純刑案,也不是單純防疫案件,更不是單純地方行政案件。它同時牽涉:
執法 / 醫療 / 防疫 / 安置 / 蒐證 / 裁罰 / 源頭管理 / 後續追蹤
但目前制度卻被切成一塊一塊。所以才會變成:
👉 每個單位都有一點責任
👉 但沒有一個單位能真正處理到底
很多案件最後變成:未達刑案標準、只能勸導、限期改善、再等查核。
而動物不是文件。
等待改善的時間,就是牠們持續受苦的時間。
動保警察非常重要,但它仍是警政體系,主要處理:
刑案、暴力虐待、緊急衝突、協助蒐證、現場秩序。
但動保還包含:
醫療、防疫、繁殖管理、教育、收容、源頭管理、野生動物保育、公共衛生、產業管理、跨縣市治理。
👉 這不是警察能單獨處理的範圍。
動保警察能處理案件,但不能處理制度。
急診室能救命,負責緊急危機處理與違法逮捕。
急診室不能:制定制度、分配資源、管理收容、管控繁殖、建立教育、統籌全國、建立資料庫。(這需要整間醫院來做)
🇬🇧 英國
RSPCA + 警政協作
🇺🇸 美國
Animal Control + 社會安全治理
🇯🇵 日本
環境省統籌
🇪🇺 歐盟
動物具感知生命地位
👉 國際趨勢非常明確:動物保護已是獨立公共政策領域
👉 動保署不是讓政府變大,而是讓責任變清楚。
十一、現階段為何主張成立動物保護署?
👉 因為這是:最務實、最可能推動的第一步
十二、長遠制度理想
👉 行政院層級跨部會動保機關
十三、國家責任,不該永遠由民間硬撐
👉 動保應是國家責任,而非民間補位
動保案件不是沒人做,而是沒有單位能做到底。
👉 動保警察解決案件
👉 動保署解決制度
真正關鍵不是名稱,而是:
👉 台灣是否願意把動物保護納入國家治理
十四、最後理性說明
這些內容來自第一線實務經驗,仍需跨專業共同評估。
